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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鼓励引导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减免房屋租金

发布时间: 2022-08-24 21:04:02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原创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8月24日,自治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其中第三条规定: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6个月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实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

责任编辑:艾孜孜 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