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关注
微博
Qzone

地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生育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 2022-08-22 09:49:47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地区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吴智萍 通讯员 热西旦木) 记者从地区医保局了解到,为减轻地区城乡居民医疗、生育费用报销负担,8月20日起,地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及生育保险待遇。

具体调整如下: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起付线至80000元)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由现行的65%调整为70%;对符合国家、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育龄妇女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城乡居民,顺产报销费用由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500元限额补助标准调整为2000元,限额以内根据实际消费报销,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助娩产、剖腹产按照原有政策支付标准比例给予报销。此外,提高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支付比例,将限额内支付比例由现行的50%调整为60%。

责任编辑:热汗古丽 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