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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加薪助燃”

发布时间: 2022-07-16 11:12:22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阿克苏地区融媒体中心讯 (记者 赵霞 通讯员 潘红) 人们常说,“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但对毕业于喀什大学的阿布力米提·喀斯木来说,夜晚才是他营生的开始。

7月13日晚,在阿克苏市民主路,大大小小的门店里人头攒动,尤其是烧烤摊上最具烟火气。“上大学时,烧烤摊是我们‘吃货’世界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时我就有开烧烤店的想法。”阿布力米提·喀斯木说,大学毕业后,他先后通过考察、选址、加盟、学习,开起了烧烤店。“但在创业过程中,资金短缺成为我创业的‘拦路虎’,多亏申请了创业担保贷款,才把烧烤店红红火火地开起来了。”他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离不开“金融活水”的支持。阿布力米提·喀斯木享受的就是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记者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地区有多项优惠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减轻创业压力。

一是在校及离校 5 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 2000 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能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二是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办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

三是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确有原因无法如期还款的,可展期 1 年,展期不贴息。

四是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是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

六是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责任编辑:夏莉 艾孜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