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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可以“跨省通办”

发布时间: 2022-07-06 09:54:52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阿克苏地区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赵霞 通讯员 王瑾) “我之前在成都一家企业工作了3年,今年回到阿克苏上班,失业保险能否转移回来累计计算?”7月1日,在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一家印染有限公司上班的张丽询问。

记者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但在转出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

地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失业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接续,既可线下通过地区各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又可通过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线上办理。其中,通过线下办理的,前往转出地或转入地办理均可。

责任编辑:孙宇 热汗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