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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今年1月1日起,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207元

发布时间: 2022-03-31 09:38:09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 (记者 赵霞 通讯员 段玉强) 3月30日,记者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当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207元。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政发〔1999〕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和《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1〕21号)规定,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含三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由自治区人社、财政部门及时联动调整。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阿克苏市、库车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458元;温宿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86元。

下一步,地区将按照“畅通领、安全办”要求,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从1月起足额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热汗古丽 早热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