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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情形不需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发布时间: 2022-03-10 09:36:37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 (记者 赵霞 通讯员 王瑾) “工作地点换了,养老保险关系一定要转移吗?”“我的工作点在疆内流动,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吗?”……3月2日,记者从地区社保中心了解到,随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流动就业越来越频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量也越来越大。对此,地区社保中心提醒,这5种情形下,企业职工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地区社保中心征缴科科长何瑞介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就是把参保人员在原工作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移到新工作地,与新工作地的缴费进行合并,并将两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累计记录,以保证参保人员在各地的养老保险权益完整、准确。

何瑞说,为避免参保职工跑“冤枉路”,以下五种情形是无须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一是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实现全国统筹,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已实现全疆通办的社保业务一体化,省内流动就业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二是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三是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四是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五是参保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责任编辑:曹俊凤 艾孜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