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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董新光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2-01-28 09:23:12 来源:阿克苏日报

根据董新光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董新光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据《新疆日报》

责任编辑:曹俊凤 艾孜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