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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隼

发布时间: 2021-04-29 09:46:02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 (记者 胡潇潇 通讯员 何伟) 4月25日,拜城县公安局亚吐尔派出所接到亚吐尔中学保安报警称,一只看起来像鹰的大鸟无法飞行,停留在校园栅栏处。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大鸟无外伤,因身体虚弱导致无法飞行,便将它带回派出所救助。经拜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辨认,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隼。

目前,该鹰隼已移交刑侦大队,待其恢复体力后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随着拜城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适宜的环境和丰富的食物吸引了众多鸟类种群前来繁衍生息。在此,民警提醒广大群众,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应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努力营造不随意伤害、人人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责任编辑:王丹 王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