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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 2021-04-27 08:58:21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 (记者 赵霞 通讯员 谢姆西努·艾则孜) 4月26日,记者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达5%。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域划分为2个档次,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为“三险一金”)分为2个档次,其中阿克苏市、库车市为1620元/月,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温宿县、阿瓦提县、乌什县、柯坪县为154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2个档次(均含“三险一金”),其中阿克苏市、库车市为16.2元/小时,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温宿县、阿瓦提县、乌什县、柯坪县为15.4元/小时。

今年是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的第14次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4月1日起执行。地区要求,各县(市)要加强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工作的宣传,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丹 王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