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2-07 17:38:2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任春香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今年前三季度,我区医疗救助资金已支出7.09亿元。
近年来,自治区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切实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今年8月,自治区出台《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坚持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和补充保障作用,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南疆四地州不低于80%;对低保边缘对象,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设定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设定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
1月至9月,我区医疗救助资金支出7.09亿元,其中,资助参保0.65亿元,住院救助5.94亿元,门诊救助0.5亿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负责人介绍,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我区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机制。重点监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做到及时预警。
截至10月,全区开展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40.90万人,直接救助30.22万人,救助金额42758.96万元。依申请救助和核查后再次救助2.62万人,救助金额10210.11万元。
“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继续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之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动态更新,加强对监测人群的动态管理,及时进行信息核查、认定,确保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并落实待遇保障。”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