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9-24 12:38:29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刘萌萌报道)记者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博物馆与革命文物工作处获悉:9月22日,新疆公布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1处和可移动革命文物253件/套。
至此,新疆共公布了两批次革命文物名录,共计不可移动革命文物59处和可移动革命文物336件/套。
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中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包括:新疆人民剧场、新疆省银行旧址、第一女子示范学校旧址、阿拉山口边防一连旧址、孔繁森纪念碑、乌拉泊水电站、灯塔牧场知青点旧址等,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可移动文物包括:自治区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王震将军进疆时乘坐的吉普车、反帝会工作计划、土地房产所有证、新疆人民政府佈告;克拉玛依市文博院院藏一级文物张恺地质调查日记、贝乌40型钻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