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9-24 09:55:14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 (记者 吴智萍 通讯员 李丹丹) 9月22日,记者从地区医保局了解到,该局联合财政局、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实施。
《通知》从享受资助参保医疗救助对象的人群范围及基本医保参保档次、资助标准、资助方式、资助范围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地区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内容,实现资助参保政策全覆盖。
《通知》明确规定,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人员、低保人员等可享受托底式医疗保障。地区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2022年,地区范围内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100%全额补贴,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纳入监测的脱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按照320元/人/年给予定额补贴,未纳入监测的脱贫人口按照300元/人/年给予定额补贴。
另外,除了对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参保资助以外,地区将继续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