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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1-27 13:57:01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原创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2022年12月3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中办发〔2022〕19号),提升自治区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伦理先行、依法依规、敏捷治理、立足实际、开放合作的治理要求,遵循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的科技伦理原则,加快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和全社会科技伦理意识,为自治区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5年,自治区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初步建成,科技伦理制度基本建立,科技伦理治理法治化水平持续提高,科技伦理审查监管机制有效运行,公众科技伦理意识显著增强,科技伦理风险合理可控。

二、构建完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

(三)完善政府部门科技伦理管理机制。组建自治区科技伦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统筹协调推进自治区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建设工作,接受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自治区科技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自治区科技厅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部门委员和专家委员构成。自治区科技伦理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和自治区科技伦理专家咨询委员会,自治区科技伦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科技伦理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自治区科技厅承担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科技伦理规范制定、审查监管、重大伦理案件查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各地(州、市)负责本区域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各单位和地(州、市)定期向自治区科技伦理委员会报告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并接受监督。(科技厅、教育厅、工信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协、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社科院等自治区科技伦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地〈州、市〉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四)明晰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是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科技伦理治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督工作机制,加强科技伦理常态化管理,及时发现、化解本单位科技活动中存在的伦理风险,引导科技人员合规开展科技活动。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高风险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科技厅、教育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卫健委、中科院新疆分院,各地〈州、市〉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五)探索设立区域科技伦理审查中心。自治区科技伦理委员会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自治区科技伦理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按照国家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组织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备案登记和伦理审查结果专家复核,推动科技伦理审查结果跨区域、跨部门互认,加强对各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区域性科技伦理审查中心,负责本区域内未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创新主体的科技伦理审查工作。(科技厅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六)发挥科技类社会团体自律自净作用。推动成立自治区科技伦理学会,加强科技伦理学术研究,健全科技伦理社会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相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类社团在学术研究支撑、宣传教育、伦理知识普及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行业科技伦理自律意识,主动参与科技伦理治理,坚守科技伦理底线。(自治区科协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提高科技人员遵守科技伦理的行为自觉。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科技人员科技伦理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科技人员的科技伦理意识,主动接受科技伦理审查与监督。发现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要主动报告、坚决抵制。科技人员在开展科技活动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科技伦理审查批准的范围开展工作,实施全过程伦理管理,并依据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科技厅、教育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协、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社科院,各地〈州、市〉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加强科技伦理审查与监管

(八)严格科技伦理审查。开展科技活动前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和审查,对涉及人和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通过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批准,不具备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条件的,应委托其他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或区域性科技伦理审查中心开展审查。属于科技伦理高风险的科技活动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审查中心备案登记,审查中心及时对审查结果组织行业专家进行复核。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要严格按照复核结果开展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活动应符合合作各方所在国家的科技伦理管理要求,并通过合作各方所在国家的科技伦理审查。建立科技伦理应急审查机制,在确保符合审查要求的前提下,合并、简化程序,做到高效、便捷、快速响应。(科技厅、教育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协、中科院新疆分院,各地〈州、市〉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九)强化科技伦理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州、市)负责制定本行业、本区域的科技伦理治理框架和制度,督促各相关单位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不断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科技伦理治理规章制度,明确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职责。审查中心定期对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规范和监管机制进行监督管理。(科技厅、教育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协、中科院新疆分院,各地〈州、市〉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加强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伦理监管,全面覆盖指南编制、审批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监督评估等各个环节。对涉及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项目,在立项前应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科技伦理承诺书,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技伦理监管。(科技厅牵头,2023年年底前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建立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跟踪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新材料、农业、能源、环境保护等领域科技前沿发展动态,对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加强研判、提出应对措施,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科技活动单位建立科技伦理风险预警机制,开展新兴技术领域技术研发与应用的伦理风险评估,引导其客观评估、审慎对待科技新兴领域、交叉领域的伦理风险,有效化解科技活动中存在的伦理风险。(科技厅、教育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协、中科院新疆分院,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一)严肃查处科技伦理违规行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单位内部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制定完善本单位调查处理规范和制度,依法依规、及时主动调查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单位及其负责人涉嫌科技伦理违规行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各地(州、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加强对本区域、本系统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指导和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科技活动单位和资助机构应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对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责任人给予责令改正,停止相关科技活动,追回资助资金,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取消相关从业资格,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资金科研项目,纳入失信名单等处理。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属于党员的依规依纪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惩处。(科技厅、教育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协、中科院新疆分院,各地〈州、市〉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与宣传

(十二)开展科技伦理教育。高等学校涉及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学科应开设科技伦理教育相关课程,将科技伦理教育作为相关专业学科本专科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青年学生增强科技伦理意识,遵守科技伦理要求,坚守科技伦理底线。不断完善科技伦理人才培养机制,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相关人员先行试点培养,逐步推进自治区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伦理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三)建立常态化科技伦理培训机制。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要将科技伦理培训纳入科技人员入职培训、承担科研任务、学术交流研讨等活动,引导科技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开展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州、市)和相关单位应定期对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开展培训,增强其履职能力,提升科技伦理审查质量和效率。(科技厅、教育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协、中科院新疆分院,各地〈州、市〉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四)抓好科技伦理宣传。加强科技伦理的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提升公众科技伦理意识,理性对待科技伦理问题。通过新闻媒体科学、客观、准确地报道科技伦理问题、宣传科技伦理知识。鼓励社会各界和科技人员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技伦理普及活动,促进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搭建科技伦理宣传交流平台,积极与公众交流科技创新中的伦理问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科技厅、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科协、中科院新疆分院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健全支撑有力、导向明确的保障体系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党对科技伦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要意义,细化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各项决策部署,严密组织实施,有效防范科技伦理风险,积极推进兵地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科技伦理综合治理水平。

(十六)细化责任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州、市)要根据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做好与国家科技伦理治理相关政策措施的衔接,加快科技伦理治理制度化建设,压实主体责任,细化任务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加强对本行业、本区域重点领域科技伦理治理的审查和监管,有序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十七)强化工作督导。加强对各行业、各地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制度执行,注重社会监督,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结合国家科技伦理治理工作进度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断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和成效。

责任编辑:汪霞 艾孜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