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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异地公开听证 主动接受监督

发布时间: 2022-09-12 19:04:3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听证会现场。通讯员 王晓明摄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张秀 通讯员程利伟 王晓明报道)9月5日,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在塔城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一起案件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这也是裕民县检察院首次召开异地公开听证会。

塔城市居民阿某是一起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间,阿某谎称自己可以设法使玛某等3人免于危险驾驶案件刑罚为由,骗取玛某等人共计2.75万元。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就案件事实的审查认定、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了阐述。承办检察官认为,阿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

经调查,检察官了解到,阿某犯罪动机为临时起意,且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主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又属初犯、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阿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面落实“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听证会邀请了侦查机关办案民警、犯罪嫌疑人、塔城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律师等代表参加。

听证员在听取案件情况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异地召开听证会,不仅可以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还可以起到以公开审查促进公正处理的积极效果。”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代检察长安建强说。


责任编辑:孙宇 热汗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