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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转让后是否还承担公司债务?

发布时间: 2022-07-04 09:01:23 来源:阿克苏日报

【读者反映】于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142110咨询:股东将股权转让后是否还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出击】记者唐华容核实报道:于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很久之前就把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出去了,现在听说公司欠债被起诉,她也在被起诉人名单之中,询问她是否还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部门回复】 新疆师范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彭长明介绍: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有承担以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享有和承担;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股东逃避债务,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受让给新股东,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的,公司债权人向新股东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的,新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股东进行追偿;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记者邮箱:63652722@qq.com)

责任编辑:热汗古丽 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