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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执法检查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 2022-06-13 10:16:23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阿克苏地区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吴智萍 通讯员 崔昌盛 万东岳) 6月6日至10日,地区人大工委党组书记杜明、主任帕塔尔·吐尔逊分别带领执法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就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问卷调查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十一进”创建活动要求,先后深入地区七县两市部分乡(镇)、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窗口单位等,深入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执法检查组指出,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县(市)高度重视,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果显著、亮点纷呈,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兵地联动的工作机制,深入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要加强宣传教育,树牢法治思维,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持续深化“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要切实发挥人大代表与群众密切联系的优势,依托代表“家室站”平台,扎实开展“喜迎党的二十大 万名代表进万家”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拓宽各族群众参与渠道,奋力谱写地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责任编辑:孙宇 热汗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