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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域之治”助力“新疆之治”

——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

发布时间: 2021-09-24 12:47:40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砥砺奋进一年间·访谈】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王娜

社会治理关乎人民安居乐业,关乎社会安定有序。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全面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一项系统工程,一年来,新疆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成效如何?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窦朝晖接受了记者专访。

“我们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以全新的理念、思路、方法开展试点工作。”窦朝晖说,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既有效运用党的领导、党政军警兵民协调联动、打防管控综合发力等稳控手段,又注重强化教育疏导、法治规范、科技支撑等治理方式,以“市域之治”助力“新疆之治”,推动新疆社会治理体系发生了深刻变革。

自治区坚持统筹协调,依托平安建设协调机制,成立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市域社会治理专项组,制定专项组运行机制,细化分解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将《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的各项任务分解为89项具体工作,分解到40余个部门单位,要求各牵头部门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推动工作落实。

目前,全区共有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6个一期试点地州市,塔城地区、吐鲁番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哈密市、喀什地区8个二期试点地州市。两期试点地州市通过印发指导性文件,召开现场推进会、专项组会议等形式,全面铺开试点工作,扎实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坚持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结合城市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治理资源等情况,对全区14个地州市实行分类指导,推动不同试点地区因地制宜、有的放矢。

此外,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试点路径方向,培育选树典型,通过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寻求各自社会治理创新的“最优解”,探索形成阿勒泰“五治”共融、奎屯城市精细化管理等一系列符合实际、好用管用的社会治理机制。

在成果转化方面,各地各部门围绕主动破解社会矛盾外溢上行这一突出难题,主动应对治安问题复杂多变这一现实挑战,主动补齐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这一明显短板谋篇开题研究。例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新疆社科院和有关高校深入基层社区开展课题研究,形成专题报告;阿勒泰地委政法委会同杭州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成立阿勒泰边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并在福海县建立我国西部地区首家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推动新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向好。目前,新疆各族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对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信心明显增强。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实施项目管理,通过创新社会治理解决广大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窦朝晖说,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将研究制定全区统一、内涵清晰、导向明确、易于评估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评估细则,为各地试点创新提供更明确的方向,推动市域社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责任编辑:李琴 刘怡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