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关注
微博
Qzone

拾到失物可以索要感谢费吗?

发布时间: 2021-09-23 09:46:32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记者 汪霞 通讯员 曹春华) 东西丢了被路人捡到,“失而复得”本是好事,路人却提出要先交感谢费,才能归还遗失物品,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近日,阿瓦提县阿瓦提镇河滨社区居民杨某在户外锻炼身体,王某和陈某从杨某身边跑步经过,因速度过快导致杨某的腿撞破了皮。之后,杨某在地上捡到一部手机等他们回来寻找失物,并向失主王某索要300元感谢费,被王某拒绝。双方协商无果,向该县人民法院驻河滨社区工作队寻求帮助。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米海尼沙·依米提耐心调解,杨某意识到自己不该索要感谢费,并向对方道歉。针对跑步撞人事件,王某带杨某去药店买了药表示歉意。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因此,除失主事先承诺悬赏外,拾得人索要感谢费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责任编辑:李琴 刘怡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