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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百姓的“安居梦”照进现实

——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

发布时间: 2021-09-22 13:06:43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砥砺奋进一年间·访谈】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王亚芸

住有所居,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基本组成部分。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新疆各族群众的住房条件显著改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一年来,自治区在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和农村房屋安全方面有哪些举措和成效?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开展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城镇品质提升、建筑品质提升四项行动,实施好农村安居、城镇保障性安居、南疆煤改电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基础设施补短板五项工程,不断健全完善住房制度,全面提升住房保障能力。”周江说。

今年以来,自治区住建厅把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融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用心用情用力推进实施。

今年,新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目前已下拨26.13亿元,下达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14.1亿元,为各地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截至8月底,全区棚户区改造完成6.39万多套,完成投资160.89亿元;公租房完成2.61万多套,完成投资19.13亿元,比今年初既定时间提前了2个月。

今年以来,新疆编制《自治区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地实施好一城一策工作方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疆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起草《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加快建设住房租赁综合服务监管平台,积极盘活存量房源,探索建立长租房政策,更好满足各族群众不同层次住房需求。

新疆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制定全区统一的归集、提取、贷款、资金管理业务规范。乌鲁木齐纳入到全国自愿缴存试点城市,探索新市民群体自愿缴存机制。提前完成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目标任务,在全国率先实现“就近能办、全疆通办、跨省可办、网上自办”服务目标。

新疆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启动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新疆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全区已累计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606个,惠及居民约55万户,累计完成投资约83亿元。

农村住房安全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基层安全稳定。

2020年10月,自治区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截至目前,新疆累计排查农村房屋354.32万座,其中: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20.74万座,其他农村房屋333.58万座。

同时,自治区加快实施农房抗震防灾工程。2021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任务为30056户,拨付各地中央建房补助资金3.41亿元、自治区配套补助资金2.4亿元。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开工27296户,开工率达90.82%,竣工18629户,竣工率达61.98%。

另外,因地制宜在南疆三地州推广煤改电工作。截至目前,今年共完成居民供暖设施改造27.2万户,占年度任务的94.8%,有效降低了居民供暖成本,改善了居民供暖条件,环境保护效果持续显现。

“下一步,自治区住建厅将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施好安居保障工程,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风险防控,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坚持不懈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让百姓的‘安居梦’照进现实。”周江说。


责任编辑:李琴 刘怡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