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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可享受医疗互助金

发布时间: 2021-06-09 10:16:09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记者 吴智萍 通讯员 热西旦木·阿布都克然木)“现在的医疗互助金政策方便快捷,真正让大家享受到实惠。”6月6日,地区第二人民医院职工张先生感慨地说。

3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住院+意外)实施办法》,全地区52766名在职职工参加了医疗互助保障活动。5月起,凡是参加了地区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在职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其本人在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最高不超过统筹报销额的20%)的5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在一个互助保障期内只能领取一次)。根据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的相关规定,工会会员可以按照工会互助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的职工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的40%领取互助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在一个互助保障期内只能领取一次)。

地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医疗互助是地区的一项重点民生工程,对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提高职工的生活保障水平、促进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起到了积极作用。

自5月以来,地区已有271名在职职工享受医疗互助金89764.42元。

责任编辑:曹敦斌 曹俊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