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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持续巩固“双集中”成果

发布时间: 2021-05-26 09:51:50 来源:阿克苏日报

5月12日,走进柯坪县中心敬老院,草木葱茏、花红柳绿。院内白墙上、楼道里张贴着关爱老人、敬老爱老的标语。房间窗明几净,有的老人在聊天,有的在看电视……

67岁的阿木提·塞瓦尼患有帕金森综合征,腿部残疾,几年前入住柯坪县中心敬老院,在护理人员的精心照料下精神状态很好。他说:“这里吃得好住得好,感谢党的好政策!”

2017年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目前地区有意愿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100%,孤儿集中收养率达100%。“双集中”工作的推行,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体中“一老一小”问题。

走进地区儿童福利院,就像走进了一个热闹的大家庭:孩子们有的在做游戏,有的在工作人员的辅导下朗读课文。

5月3日,地区儿童福利院开展“感恩共产党·永远跟党走”演讲比赛,孩子们结合自身经历,深情地讲述了在党的关怀之下成长的故事。沙拉依丁·马木提说:“福利院的老师对我特别好,我会好好学习,长大后回报社会。”

地区儿童福利院护理员杨芳说:“福利院里集中收养的孤儿刚来时不愿与人交流,工作人员用心为他们提供服务,让他们变得勇敢坚强。”

地区民政局养老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科科长刘阳介绍,“双集中”推进过程中,地区不断加强政策保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标准连年提高。2021年,地区进一步完善“双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条件,提升服务水平,争取自治区补助资金273万元,用于社会福利机构提升改造。同时,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地区不断提高特困人员和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从2020年的不低于8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850元/月;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0年的集中供养不低于7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800元/月,分散供养不低于5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550元/月;将孤儿集中收养标准提高至1250元/月,分散收养标准提高至950元/月。

记者 张路 通讯员 杨芳

责任编辑:张权 惠疆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