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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首批职工获住院医疗互助金

发布时间: 2021-05-15 10:57:32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 (记者 张路 通讯员 郭沛锡) 5月6日,地直机关工会会员尉先生享受了在医疗机构端“一单”结算服务,按照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的2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本次住院治疗个人承担费用仅600多元。他是地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住院+意外)活动开展以来受益的第一批职工。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地区工会在本系统积极开展“六大行动”“十送活动”,把党史学习教育同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结合起来,坚持把积极推进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抓手。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职职工互助保障(住院+意外)实施办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加对象为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的单位在职职工,1个活动周期(1年)缴费标准为110元,按照“行政出一点、工会补一点、个人交一点”的方式筹集。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其本人在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要求的住院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最高不超过统筹报销额的20%)的5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因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累计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每份1万元。

4月以来,地区各级工会层层动员、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目前全地区已开通各级工会代办点13个,发放宣传册4.4万余册,报名参加互助保障活动单位707家,参与职工5.3万余人,上缴保费579万余元。地区各级工会代办点定期将享受待遇人员信息数据推送至各级医保局,由自治区总工会采取预付资金的方式委托各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清算,积极推进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现“一单”结算。

责任编辑:惠疆秋 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