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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

发布时间: 2021-01-13 09:40:59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记者 陈露露 通讯员 李恩)1月7日,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属违法行为。

当天,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投诉称:阿克苏市幸福中路一商家给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地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赶至现场,对该店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该店未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店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无合格证,未能提供每批次产品的有效检验报告以及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扣押电子烟雾化器60支、雾化弹128盒,并责令停止销售。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科长汤攀介绍,电子烟是一种特殊的烟草产品,其烟油主要由烟碱(尼古丁)制成,并通过电子烟具将尼古丁以及各类添加剂雾化后供消费者吸食,会对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危害。2018年、201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属于违法行为,这也是首次以全国性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据了解,2020年7月以来,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烟草监管部门研究电子烟监管的法律法规,开展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形成有效的执法实践,防止电子烟危害未成年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同时,通过公众媒体,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扩大线索来源,积极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张权 汪江